(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动和废除〈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通过,现予发布。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要求:一、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不作如下改动:(一)改动《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有关内容。1.第三条改动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并的组织实行本条例。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共卫生身体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残联等有关部门应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体育发展工作。”2.第八条改动为“实行全民健美计划。各级实行全民健美计划领导机构负责管理的组织实行《全民健美计划》,引领、希望公民大力参与体育活动,提升身体素质。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当地实行全民健美计划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3.删掉第三十四条。(二)改动《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1.第七条改动为“专门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该不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乎安全性、消防、环保、卫生标准和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施行标准的器材设备;“(三)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场地工;“(四)合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第九条改动为“主办权体育经营活动应该递交以下基本材料:“(一)申请人报告书;“(二)有关专业人员的合法证件;“(三)合作单位的协议、合约等副本;“(四)器材等必要条件的解释材料。”3.第十二条改动为“发售中国体育彩票应该由省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的组织实行。扣除公益金应该用作发展体育事业。
”4.第二十四条改动为“违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生态环境、价格等方面法律和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展开惩处。”(三)改动《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内容。1.删掉第六条第一项中“和备案审查”。
2.删掉第七条第一款中“公共场所和”,删掉第一款第三项中“消防安全和其他”,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改动为“市场监督”。3.删掉第二章名称中的“备案”。
4.删掉第九条、第十条。5.第十一条中的“工商行政”改动为“市场监督”。6.删掉第四十条第一项。
(四)改动《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内容。1.第六条改动为:“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截击车辆。
”2.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改动为:“(三)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成,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报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一款第四项改动为:“(四)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帮助乡、镇人民政府编成,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款改动为:“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成,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3.第九条改动为:“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应合乎下列标准,并尽量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4.第十条改动为:“公路建设不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管理、牵头建设。“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专责负责管理,建设资金按财政事权和开支责任区分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县道以下公路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建设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分担。“公路建设、改建所用于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应依法不予拨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缴纳费用。“征地、征地、安置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分担涉及费用。
”5.第十六条改动为:“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予以批准后,不得私自提升或减少工程造价定额。”6.第十七条改动为:“公路建设必需合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设计文件内容不得私自更改。项目完工后,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展开竣工验收。予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7.删掉第二十一条。
8.第二十二条改回第二十一条,改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应根据确保公路运营安全性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必须,的组织有关部门划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三)县道不少于十米;“(四)乡道不少于五米。“归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
“公路急弯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性视距等拒绝确认。”9.第二十五条改回第二十四条,改动为:“禁令在下列范围内专门从事矿业、采石、凿砂、土堆、灌入废弃物、爆破作业等严重威胁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性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修、防汛必须修建堤坝、传输或拓宽河床的,不应经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后,并采行安全性防水措施方可展开。”10.第二十六条改回第二十五条,改动为:“禁令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令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满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堰、打场摊粮、栽种作物、饲养牲畜、采石、土堆、采空作业、烧毁物品、利用公路边沟废气污物或展开其他损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通畅的不道德。
”11.第三十一条改回第三十条,改动为:“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私自加设或改建平面交叉道口,确需加设或改建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核。经批准后新的加设或改建的平面交叉道口,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筑。因公路改建拓宽必须时使用者必需无条件拆毁。
”12.第三十三条改回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改动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闲置、挖出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减少一款,作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修筑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展开其他建设工程必须闲置、挖出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不应事前同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表示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同意有关公安机关的表示同意。闲置、挖出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不应按照不高于该段公路原先的技术标准不予修缮、扩建或给与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款作为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改动为:“闲置、挖出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有关经济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订。”13.第三十五条改回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改动为:“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置交通事故、继续执行长时间侦察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继续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酬劳。”减少一款,作为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展开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还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酬劳。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14.删掉第三十七条。15.第三十八条改回第三十六条,改动为:“省交通主管部门不应强化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应在收费站的明显方位,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核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拒绝接受社会监督。”16.第四十条改回第三十八条,改动为:“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限期修正并给与下列惩处:“(一)承包单位将总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对勘查、设计单位处合约誓约的勘查酬劳、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约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二)工程监理单位出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处合约誓约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三)施工单位不遵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惩处外,不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12.第六十六条改回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改动为:“违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并未继续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或者并未积极开展屏蔽科学知识、屏蔽受困教育的,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13.减少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权要求。
”14.删掉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15.第七十五条改回第七十一条,将第一款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改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依法给与处分:”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审查”改动为“审查”;第一款第七项中“审查竣工验收”改动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或者抽验。”16.删掉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17.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中“公安机关”改动为“应急管理部门”。18.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改动为“消防救援机构”。19.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中“公安消防队”改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20.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的“环保部门”改动为“生态环境部门”。
21.第五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改动为“处分”。此外,建议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章节、条文顺序不作适当调整。
二、废除《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黑龙江省上访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四)违背法律或国务院有关规定,私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扣除,可处违法扣除三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扣除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起必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17.第四十一条改回第三十九条,改动为:“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暂停违法行为,限期修正,并给与下列惩处:“(一)公路水土保持作业单位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展开公路水土保持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修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逼不修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二)在公路建筑掌控区内修筑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毁,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毁,有关费用由建筑或构筑者分担;“(三)私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毁,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分担;“(四)违背本条例规定,专门从事矿业、采石、凿砂、土堆、灌入废弃物、爆破作业等严重威胁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性活动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背本条例规定,导致公路路面损毁、污染或影响公路通畅的,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六)予以批准后在公路上加设或改建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冒充生动农产品运输故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不应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五倍的应交票款。
逃交车辆通行酬劳无法确认收费里程的,不应按照待交收费站与高速公路网内更远站点收费里程补交并加付车辆通行酬劳;“(八)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堵塞路段上行驶乘降旅客的,判处车辆定员全程来往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转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堵塞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判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18.删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19.第四十六条改回第四十条,改动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删掉第四十七条。21.减少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改动《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议会选举办法》有关内容。1.第三条第二款改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工作。
”2.第七条第二款改动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应该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第十六条改动为:“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议会选举委员会证实,不列为参与议会选举的村民名单,不算入选民基数:“(一)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议会选举权利的;“(二)被依法褫夺政治权利的;“(三)本人书面具体回应不参与议会选举的;“(四)注册期间,经村民议会选举委员会告诉、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回应参与议会选举的。”4.第三十条第二款改动为:“注册参与议会选举的村民,议会选举期间出外无法参与投票的,由本人书面或者利用视频等可相信的方式提出申请,经村民议会选举委员会表示同意,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交由投票。
”(六)改动《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内容。1.第五条第三款改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作好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工作。”2.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改动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旅游市场情况,通车、调整旅游客运班线。”3.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的“旅游”改动为“文化和旅游”。
4.第七十三条改动为:“违背本条例规定,公共汽(电)车、班线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修正,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并未按照确认的线路、站点、班次营运的;“(二)并未在涉及公交站点、车辆、客运站公告线路调整信息的。”5.第七十四条改动为:“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修正,判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6.第八十四条第二项改动为:“客运经营者、危险性货物运输经营者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逼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七)改动《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内容。
1.第五条第一款改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实行。”第二款改动为:“铁路、航运、民航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四款改动为:“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管理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继续执行。”2.第九条第一项改动为:“(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的组织编成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规划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第四项改动为:“(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分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抽验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划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建计划,并负责管理的组织实行;”第七项改动为:“(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项改动为:“(十)气象部门应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获取火险气象信息。”3.删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第三十条改回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改动为:“公众挤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应该配有适当的受困器材。”5.第三十三条改回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改动为:“楼梯间、公共地下通道内动火;”6.第三十八条改回第三十六条,改动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不存在的根本性火灾隐患,应该列为本级人民政府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事项,的组织或者批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不予排查。”7.第四十九条改回第四十七条,改动为:“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应该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继续执行火灾射门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必须,及时、使用权向消防救援机构获取涉及信息资料。
”8.第五十七条改回第五十五条,改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分担根本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救治人员生命居多的应急救援工作。”9.第六十条改回第五十八条,改动为:“违背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0.删掉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11.第六十五条改回第六十一条,改动为:“人员密集场所违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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